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创新
延边州民政局 辛 文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全州社会组织呈现出数量越来越多,领域越来越宽,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显现的发展趋势,社会组织已成为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一支重要力量。正确认识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引起各级领导及全州社会的高度关注。
一、深刻认识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社会组织是人们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建立的共同活动的群体,其特点是志愿性、独立性和非营利性,主要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区社会团体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这些社会组织遍布城乡,涉及各个领域,对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发挥了积极作用。
首先,社会组织已成为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社会组织来源于群众、扎根于群众,具有联系群众广泛、贴近群众紧密、直接服务群众的特点和优势,在反映群众呼声、理性表达诉求、保障公民权利、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能够有效解决社会群体复杂多变的矛盾和问题。各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行业维权等方面作用,维护了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了行业发展;各学术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理论研究、学术交流等方面作用,加快了理论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各社区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互帮互助、志愿服务等活动,促进了社区和谐,提高了居民生活幸福感。实践证明,社会组织能够凝聚各方力量管理社会事务,调节社会利益,促进社会有序运行,是社会矛盾的缓冲剂和调节剂。其次,社会组织已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我州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又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社会事业发展相对不足,公共服务由政府一手包办的旧体制不断受到市场需求多元化、群众需求个性化的挑战。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强化政府责任,也迫切要求鼓励社会力量扩大公共服务供给。社会组织具有组织引领、协调整合、示范带动和排忧解难的功能,最能发挥提供公共服务、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教育培训、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节能环保等方面每年向社会提供大量优质服务。公益类社会组织每年在捐资助学、助残养孤、扶贫济困等方面开展众多慈善救助活动,在2010年我州抗击特大洪涝灾害中,社会组织向灾区捐款捐物达2000余万元,创造了我州捐赠史之最,为夺取抗洪救灾的胜利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我州社会组织发展的基本态势与社会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州社会组织发展的基本态势
近年来,全州民政部门坚持培育和监管两手抓,社会组织数量稳步增长,质量得到提高。截止目前,注册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数量已达1969个,其中社会团体125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710个,会员总数达到98000多人。经过多年的培育发展,全州行业协会、商会335个,涵盖了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医药、房地产等60多个大小行业,初步构建起了类型齐全、结构合理的网络体系。在重点经济领域培育了一批按市场化运作的行业协会。州级外埠商会达到3家,成为我州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桥梁和纽带;农村专业协会165家为农民增收致富发挥了带动作用。社区社团295家为和谐社区建设发挥了促进作用。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布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劳动等领域,为社会和弱势群体提供就业培训、子女教育、医疗诊治等无偿服务,其公益作用日益突出。值得肯定的是我州社会组织目前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逐渐显现,其结构布局不断优化,功能日臻完善,自身建设普遍加强,社会组织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已成为推动和实现新延边建设的一支重要生力军。
(二)当前我州社会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社会组织发展布局不尽合理。从结构上看,学会多,协会少;从性质上看,官办多,民间少;从功能上看,事务性多,公益性少;从产业上看,零星产业多,支柱产业少。二是政社不分问题比较严重。目前,我州1259个社会团体中有298多个负责人为现职公职人员兼职,占23.6%,这些社会组织行政色彩浓厚,自主性、独立性不强,法人地位缺失。三是缺乏有力度的政策扶持,还没有在税收、资金、场地等方面形成比较完备、操作性强的政策扶持体系,比如,在资金信贷、场地使用、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没有相配套的法规与政策,制约了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四是自律机制不健全。有的社会组织规章制度不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多数社会组织负责人由主管单位提名,民主选举只是走走形式,自主治理只停留在口号上。五是党建工作在社会组织中明显滞后,党组织和党员在社会组织中占的比例比较低、党组织活动开展不正常,没有统一的隶属关系。六是境外非政府组织渗透活动比较频繁。一些境外非政府组织打着合作、考察、旅游、演讲、学术交流等旗号,表面上与我开展正当交往与合作,暗地却在从事渗透和破坏活动。七是登记管理力量薄弱。全州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普遍不足,工作经费和设备严重缺乏。州本级仅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人员2人;全州8个县(市)50%没有设立专门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仅有7人,其他50%人员兼职或临时代替,基本上都是一人身兼多职,管理力量和执法力度明显不够。
三、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分类培育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快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步伐。按照“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和“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职、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原则,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扶持外埠商会加快发展,优化行业协会布局,允许一业多会,公平竞争,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创新。一要壮大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以保障民生和群众需求为导向,加大对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的扶持力度。支持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在社区建设、安老扶弱、助残养孤、扶危济困、救助赈灾等领域实施项目,提供服务。二要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序发展。着眼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上学、医疗、文化活动、娱乐健身等问题,重点做好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福利事业、生态环保、服务社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划、培育和发展,形成民办社会事业和公办社会事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三要积极发展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大力培育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精心打造一批特色明显、作用突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协会;积极扶持城市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和鼓励社区居民成立形式多样的慈善组织、群众性文体组织、科普组织和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服务的组织。探索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有效方式,充分发挥其在推进村民自治,参与村务管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作用。四要规范宗教类、联合类等社会团体发展。积极稳妥地发展宗教类社会团体;规范学术类、联合类和境外社会团体地方代表机构的活动内容和发展方向;加强对通过网络开展活动的网络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引导其健康发展。五要严格控制性质不易确定的社会组织。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社会组织,依法禁止设立。严格控制业务宽泛、不易界定性质的社会组织;禁止设立特定群体类社会组织;对超宗旨、超范围活动的社会组织,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渗透、颠覆活动要密切监控,严厉打击。
(二)加大对社会组织政策扶持力度。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有序转移。按照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逐步将群众性、社会性、公益性、服务性等社会管理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政府授权、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运行机制,加快形成社会组织协同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一要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对政府委托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购买。根据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绩效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考核结果对社会组织予以奖励和资助。二要争取相关配套政策。财政、税务等部门应研究制定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扶持政策;发改应研究制定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具体办法,根据社会组织章程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进一步研究解决社会组织的人才引进、职称评定、资格认证、社会保障等问题;金融部门应积极为社会组织项目引进、技术合作提供金融服务;农委、供销社等部门应支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开展农产品标准制定、信息发布、产品推介、名牌评定等活动。通过完善社会组织发展的各项政策,逐步建立起全州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法规、规章、政策体系。
(三)引导社会组织发挥各自功能作用。
一要发挥社会组织反映诉求的作用。行业协会要反映行业呼声,维权会员权益,保护会员企业利益;学术类、联合类社会团体要围绕会员合理需求,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帮助解决科研、经费、项目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反映人民群众对公益事业的需求,维护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职工的保险、劳资、职称、生活等方面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城乡社区社团根据人民群众利益诉求日益多样化的需求,搭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引导人民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合理维护自身权益、有序扩大政治参与,积极化解社区矛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二要发挥社会组织规范行为的作用。行业协会要通过制定行规行约把会员企业组织起来,规范同业竞争,促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形成公平合法、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为重点,规范从业行为,增强社会责任和社会公益意识,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建立自律诚信长效机制;城乡社区社团发挥根植群众、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组织引导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为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提供有效平台。
(四)强化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
一要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逐步取消社会组织的双重登记管理,由登记管理机关直接为其登记注册;简化登记手续,取消社会组织筹备批准程序,符合法定条件的直接办理正式成立登记;将境外社团地方代表机构和网络社团纳入登记管理;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以扶持发展为原则,实行备案制和降低登记门槛相结合的方式,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备案管理。二要建立协调联动监管机制。建立民政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宏观指导,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监管体制。登记管理机关加强以年度检查为主要内容的监督管理,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财政、审计、公安、安全、外事、税务等职能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依法、规范开展各项活动;建立各级预警机制,制定处置社会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维护社会稳定。
(五)搞好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内部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董事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党的建设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制度,建立重大活动向登记管理机关请示报告制度,提高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管理水平。
(六)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应把发展和管理社会组织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和谐新延边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将社会组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认真研究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应切实发挥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作用,组建社会组织党工委,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党组织的覆盖面。积极扩大社会组织有序政治参与,在党代会、人代会增加社会组织代表比例,在政协增加社会组织功能界别,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协调利益关系、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作用。
总之,社会组织的建设与管理创新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全局工作中的作用重大,使命艰巨,应切实摆上日程,加强领导,使社会组织真正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为科学发展,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作出积极贡献。